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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商标撤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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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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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Q:商标撤三是什么意思?

A:商标撤三是指,商标申请后三年内没有被使用,任何人任何机构都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商标的申请,情况如果被商标局核实,该商标将被撤销宣告无效。


附:《商标法》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Q:我想注册的商标已经被人注册了,但明显对方是注册商标来买的不是用来自己用的,我可以提出对该商标的撤三吗?

A:具体以客观实事为准,如果对方确实不是以使用为目的恶意注册行为是不会被商标局主张的,可以申请宣告无效。以是对方不是恶意注册,但注册后满三年一直未使用,可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内容,你可以提出对该商标的撤三申请。但提示在提出撤三申请同时,建议你及时提出该商标的申请,这样如果该商标被宣告无效后,你能第一时间主张自己的权益。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咨询请联系卓海客服电话:028-84551978。


附:《商标法》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