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访问卓海财税官网    服务咨询电话:028-84551978 服务监督电话:18180632968
客户服务时间:9:00-22:00 028-84551978
18180632968
资讯中心
资讯中心

卓海财税丨关于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相关问题的浅谈

2024-01-25 16:26:45 作者: 点击:1408

政策环境:202312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公司法,自202471日起施行。新公司法更大的变化,是对有限责任公司认缴登记制进行了完善,明确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同时规定,新公司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

  自从新修订的《公司法》公布后,我们卓海财税作为企业财税服务专业机构,每天接到大量的相关内容的咨询,咨询内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向:

1、咨询减资流程、周期和手续。对于那些确实注册资金一开始注册时就是为了吸引眼球的认缴金额比较夸张的那种,个人肯定是建议尽快做减资的,而且是越快越好;

2、咨询注销流程、周期和手续。公司注销一直都是有的,如果真的是做不下去了,也是建议越早注销越好的;

3、咨询无形资产能否作为股东出资完成股东个人对公司的认缴出资义务?

一、关于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分为两种类的情况:

1、本身股东个人就是拥有公司业务相关的也需要专利、版权、商标等无形资产;

2、本身股东个人是没有相关无形资产的,道听途说,无形资产可以作价过户给公司的方式来完成个人对公司的出资义务,想用此方法来规避或逃避债务风险。

二、关于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后,将其过户到公司名下,作为股东个人对公司实缴出资,一直都是被法律允许的。至于无形资产如何合理估价?无形资产作为出资完成实缴需要注意那些问题?无形产权作为出资有无风险?

就无形资产评估而言本身就是相对专业的,也是比较复杂的事情,目前无形资产评估的方法主要分为市价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

1、市价法,市价法主要是根据市场交易中形成并确定无形资产的相对公允的价值,适用于专利、商标和版权等,一般是根据交易双方达成的协定以收入的百分比计算上述无形资产的许可使用费。但市价法也是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是因为大多数无形资产并不具有市场价格,有些无形资产是很难以确定价格交易的,有很多人为因素,也就是说可能存在人为主观因素,可能存在为了卖出或买入高价而虚假交易合同,实质上有可能毫无市场价值。甚至被不法分子用来洗钱,或虚假购入后转给公司作为出资,理论上来完成自己的出资义务,实质在恶意逃避债务,这种情况一但发现债务纠份,债权人是有权主张重新评估相关无形资产价值的,如果被判定相关股东主张上存在恶意,其是要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的。

2、收益法,收益法主要是根据无形资产的经济利益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无形资产价值。比如:专业授权费、版权费、商誉、特许代理等。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的关键是在于如何确定适当的折现率或资本化率。这种方法在遇到多个无形资产组合的情况,存在着难以区分某一项无形资产的经济收益问题。此外,当有些技术尚处于早期开发阶段时,其无形资产可能不存在经济收益,因此不能应用此法进行计算。收益法针对于已经投入使用,有成果转化的无形资产是比较合适的。

3、成本法,成本法是计算替代或重建某类无形资产所需的成本。适用于那些能被替代的无形资产的价值计算,也可估算因无形资产使生产成本下降,原材料消耗减少或价格降低,浪费减少和更有效利用设备等所带来的经济收益,从而评估出这部分无形资产的价值。但由于受到无形资产能否获得替代技术或开发替代技术的能力以及产品生命周期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无形资产的经济收益很难确定,使得此法在应用上受到限制。

理论上,无形资产让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作为股东个人资产注资公司完成出资义务是没有问题的,但在实务中,可能存在很多的问题和不确定性,当然说到这里,肯定会有人说,不确定性可能就是可操作的机会,这个看每个人的理解和想法了。首先,无形资产权属肯定是必须属于股东个人,如果其权属是公司,只能评估后入账,形成公司的资产,只能用于投资其他公司作为实收资本。如果无形资产在个人名下,一般都还未形成规模化的产品或成果转化,所以我们很难运用收益法和成本法来确定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如果相关的无形资产是投入了研发成本,有据可查的,那么可以采取成本法评估,但是大多数人都想通过购买便宜的专利、版权、商标等无形资产,来找个评估机构给点钱,想评估多少就评估多少,如果老板你真是这样做,那可能就在给自己埋雷,如果涉及虚假知识产权和虚假出资,不但会入刑,而且后期公司股东转让是还会被怀疑虚假出资,给公司的转让带来遗留问题,同时也会面临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风险。你以为自己做得天衣无缝,其实你是在演试新版的“皇帝的新装”而已,我们一定要避免主观恶意去为了完成出资义务,而用无形资产去完成出资。

另外,以非货币出资,进行股权转让时,不仅要对公股权增值的部分计算缴纳股转个人所得税,对其原值部份,一样要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以虚假“无形资产”评估注资,税务机关很有可能会对其“无形资产”评估金额全额征收“财产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所以,我们不提倡大家去购买“无形资产”或自己去申请几个无用的“知识产权”进行评估作价来“完成”实缴出资义务。

现在公司法和我们税务征管体系,工商监督体系越来越完善,我们能够想到的方法,监管部门早就想到了,如果你不是真实业务,不是真实的有价值的“无形资产”,尽量不要以身试险,不然很可能为自己和公司发展埋下安全隐患。我们经常提醒创业者,我们一定要有风险意识,尽可能规避风险,把风险控制在自己能掌控的范围内,一定不要心存侥幸,不要以身犯险,做事情一定要合情、合理、还要合规。

以上便是卓海小编关于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相关问题的浅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财税相关问题欢迎大家来电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