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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注意,发票作废不能当儿戏!

2020-11-24 16:36:23 作者: 点击:4863

发票作废是对填开发票信息录入错误的已开具发票进行作废。那么,发票作废都有哪些正常原因和非正常原因呢?

发票作废的正常原因:

  1. 开具错误

  2. 销货退回

  3. 销售折让

  4. 服务中止

发票作废的非正常原因:

  1. 恶意隐瞒收入

  2. 恶意串通,销售方违规作废,接票方虚列成本

  3. 涉嫌虚开发票等

恶意隐瞒收入:这其实是在生活中比较常见的问题,比如一家小规模公司当月发票已经开具11000了,为了不上税,老板与顾客协商将已开具的票作废,下月重开,将当月发票开具金额降入10000以下,达到不上税的目的。

恶意串通,销售方违规作废,接票方虚列成本:销售方与接票方在有真实业务的前提下恶意串通,销售方将开具的部分发票违规作废(未收回发票联),接票方将发票联虚列成本,达到偷税目的。

涉嫌虚开发票:部分违法企业虚开发票勾当,但为了避免出现税收风险疑点或者销售额、税负异常波动引起税务机关怀疑,将部分发票进行作废,以平销、微利达到虚开发票的目的。

违规作废发票的查处方式及处罚税务机关的查处方式:

  1. 同一笔销售发票当月作废,次月重开,在起征点范围左右直接纳入风险扫描重点,并由系统自动提醒。

  2. 发票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作废时系统即刻进行对比提醒。

违规作废发票承担的后果

  1. 补缴税款

  2. 加收滞纳金

  3. 罚款

  4. 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

  1.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小规模纳税人发票作废条件:

  1.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遇有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及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形的,如果纳税人退回代开专用发票的全部联次,且退票发生在开票当月,税务机关可对开具的专用发票进行作废;

  2. 在未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或虽已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但购货方已将专用发票抵扣联报送税务机关认证的情况下,一律不得作废已开具的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