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访问卓海财税官网    服务咨询电话:028-84551978 服务监督电话:18180632968
客户服务时间:9:00-22:00 028-84551978
18180632968
资讯中心
资讯中心

成都卓海财税丨社保新规9月施行:8类情形企业免缴社保

2025-08-15 10:44:14 作者: 点击:99

2025年9月1日起,社保缴纳新规将正式落地施行。根据规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雇工必须依法为员工缴纳包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在内的“五险”,不得再以“临时工”“兼职工”等名义逃避缴费义务。这一政策引发了企业和员工的广泛关注,尤其是在缴费责任的界定上存在不少疑问。

事实上,在新规框架下,虽然“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普遍原则,但在一些特定情形下,企业无需承担缴费义务。今天我们就来详细梳理这些特殊情况,帮助企业和员工明确自身权益与责任。

1、在校实习生

尚未毕业、由学校统一管理且以学习为目的开展实习的学生,与企业之间属于实习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企业只需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无需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必为其缴纳社保。不过,建议企业为实习生购买实习责任保险,以降低用工风险。

2、退休返聘人员

已领取养老保险金的退休人员,与企业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这类人员不属于法定参保对象,企业无需为其缴纳社保。为保障用工安全,建议为退休返聘人员购买商业意外险或雇主责任险。

3、非全日制用工人员

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人员(每日工作时间≤4 小时,每周工作时间≤24 小时),用人单位仅需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其他险种没有强制性缴纳要求,可由员工自行选择缴纳。

4、劳务派遣人员

当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到用工单位(即企业)工作时,劳务派遣公司作为法定用人单位,负责为被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五险)。用工单位无需重复缴纳社保,只需履行用工管理责任。

5、兼职人员

若员工已在其他单位参保(即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且该单位已为其缴纳社保),同时在本企业从事兼职工作,兼职企业无需为其重复缴纳社保。但需注意与员工签订 “劳务协议”或“兼职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6、个体外包/承揽关系人员

企业将某项业务或工作发包给个体工商户或个人(承揽方),由承揽方自行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双方之间形成的是承揽合同关系(受《民法典》调整),而非劳动关系。在此情况下,企业无需为承揽方缴纳社保。

7、停薪留职/协保人员

对于与原单位签订了保留社保协议的停薪留职或协保人员,其社保关系仍由原单位存续,新入职的单位无需为其缴纳社保。

8、外籍及港澳台员工

来自与中国签订了社会保险双边或多边互免协定的/地区的员工,根据具体协定条款,该员工可能被豁免在中国参加部分社会保险险种。企业需依据相关协定文件确认参保豁免范围。

企业在判断是否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时,务必准确界定用工性质,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当地政策执行。若对具体情况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专业法律人士,避免因错误判断而面临补缴、罚款等法律风险。